遗嘱与婚前协议不存在冲突可能。但其实婚前财产协议与遗嘱并无冲突,不存在否定这一回事。遗嘱时立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的分配,而婚前财产协议是明确财产归属问题。财产协议中属于遗嘱人的财产,遗嘱人可以分配,不属于的分配了也无效,所以不存在否定的问题。
一、造成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二、父母健在放弃继承权
父母健在,不存在继承。也就不存在放弃继承权。所以不能写放弃继承权声明。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继承房产是否可以指定继承人
继承房产可以指定继承人,遵从遗嘱继承来执行。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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