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缴存年利率1.5%上年结转年利率1.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年利率3.25%
1、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60%下调至1.35%。
2、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0%下调至2.75%。
2015年8月26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起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起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3、从2015年8月26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用途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按规定要求向购买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借款人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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