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没有交过社会保险,这一下子要交13.2万社保费。”11日,济南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拿出一个近期正在办理的社会保险纠纷案。
女职工张红(化名)1992年生孩子后,回到企业,因为企业没有合适的岗位,就回家休息了。15年间,单位和张红都没有互相联系过。张红不知道,后来单位发了一个公告把她除名处理。结果15年过去了,2007年2月,通过诉讼判决,法院认定张红过去15年间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按照现在最低缴费基数952元计算,张女士从1988年在该企业工作,一直到2007年从来没有交过社会保险费。加上不缴社会保险费,每年的罚金为纠纷处理时当年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的10%。19年间,张红所在的公司和她个人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达到了13.2万。其中,公司需要交纳的部分超过了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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