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的形式:1、房屋互换。房屋互换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到房屋利用最优化的一种交换行为。2、房屋信托。房屋信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组织接受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的委托,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代为经营管理房产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活动。3、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房屋典当。房屋典当是指将房屋出典于人,取得一定典价,在约定的期限内原价回赎。过期不赎作为绝卖。在典期内,承典人有权使用房屋,还享有在典期内将房屋出租或转典的收益权。5、房屋出售。房屋出售,又称房屋买卖。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含捞基地)转让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接受该项房产并给付所有人约定价款的行为。经过房屋买卖行为,买方一次性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它是房产交易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形式。6、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不改变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交易过程中偷税漏税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有下列表现形式:
1.签阴阳合同。即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交易合同,其中一份是真实的交易价格,而另一份合同是提供给税务主管部门的。
2.以租代售。买房者就以租房的形式先入住,不办理过户手续,等到过了征税期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卖房者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3.假赠真卖。卖房者以赠送的方式把房子过户到买房者名下,但实际上是买卖行为,买卖双方在暗地里签订保密性交易合同。
4.延迟过户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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