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饶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687号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上饶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报材料不齐全;
2、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人员、技术装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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