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买房合同可以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撤销:一、存在以下撤销事由1.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的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的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二、行使撤销权的期限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受理机关撤销权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买房合同签订后如何收房
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
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
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最好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专家提醒,要在交房承诺中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最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后房屋水遇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
3、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4、仔细查看《备案表》
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业主收房时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5、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
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前,会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专家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
6、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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