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量刑标准如下:
1、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金额数额巨大。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在我国的现状
中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的打击范围明显过于有限,不仅保护对象过于狭小,未将与注册商品商标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注册服务商标纳入刑法的保护视野,而且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方式的规定也过于单一,明显不利于对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无疑不利于对此类行为的有效控制。无怪乎有人认为,当前对一些商标的侵权和犯罪依然猖獗,究其原因除了经济利益的因素以外,还有刑法对该类犯罪的立法相对滞后,执法措施不力,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差等原因。为了加大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打击力度,完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有效预防、控制商标犯罪,全面履行TRIPS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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