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要素包括:
(一)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定义是什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贪财图利、报复泄愤、嫁祸于人等。无论出自何种个人动机,均不影响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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