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里捞鱼是否有违法之处?
时间:2023-07-05 22:14:03 2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休闲垂钓不会被禁止,但是休闲垂钓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国家如何禁止非法捕捞鱼类?

禁止炸鱼、毒鱼。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95、征收排污费的排污依据是什么?根据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排污情况,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收费的依据。如果排污单位不按规定申报排污情况,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一次采样分析的排污数据,可作为一个季度的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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