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律上女孩可以继承吗
男女平等,是确保男女有独立的人格权,使男女能在社会政治、经济和家庭生活中平等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该条作此规定,可以看出,在我们国家仍然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这种不平等现象在继承权的行使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表现得也较为突出,为消除这种不平等待遇,确保妇女的合法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凡在行使继承权时歧视妇女,不尊重妇女的继承权的继承活动,妇女均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中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顺序之中。如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而区别对待。该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如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
(三)代位继承的转继承男女平等。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女可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女儿先于父亲去世,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民法典》的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所有继承人无论男女均有平等地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法律上女孩可以继承吗
法律上女孩可以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继承。且继承不分男女,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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