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通过诉讼才能离婚的情形有: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的。
哪些情形不允许通过民政局离婚
不允许通过民政局离婚的情形: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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