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时间:2023-03-22 11:01:57 2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股权质押自然人能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自然人能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下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部分质押能否转让股权

不能。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对股权的处置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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