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是: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2、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3、开庭审理,主要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是: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需要什么材料第二次起诉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夫妻双方关系的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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