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婚外生子属于法定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赔偿标准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根据侵权的方式和程度确定。一方要求赔偿的情况有:一方有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离婚财产遇男方婚外生子应作何处理
(1)男方有外遇、婚外生子: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财产。
(2)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女方能证明男方有过错时,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
(3)非婚生子由男方和孩子的生母共同抚养:与女方?有关系,也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系,一有关系的是:因为男方要抚养三个孩子,离婚时索要的索要费总和不能超过男方收入的50%。
2、“现原配女方欲提出离婚,请问如何起诉,可以主张何种权利?”:
(1)如果只能诉讼离婚:女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写好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请求立案、等待通知即可。
(2)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少分给男方、要求两个子女一人抚养一个。
3、“是否可以告男方重婚罪”:如果男方和那女人在外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是又领了结婚证:可以告他们重婚罪(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事案件解决完后再另行起诉离婚)。如果?有以上两种情况:不是重婚罪。
4、“女方几年来在男方家所种的经济林是否可以申请归女方所有”:
(1)不是,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但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
(2)同时:女方也可以请求分割男方有外所挣的财产的一半。
5、“婚后女方住房问题如何解决”:协商,?有住房的,可以在离婚时索要困难帮助。
6、“几年来所赡养对方父母和抚养孩子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可以。
7、“还有因为男方过错,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其做绝育手术的补偿”:不可以。因为做节育手术不是男方过错造成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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