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书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程序所需的资料有:上诉状、个人身份证件、相关证据材料、一审判决书等。其中,上诉状要先写好,里面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还要写明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最重要的部分是上诉的请求与理由。上交材料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会择日开庭审理,届时当事人双方需到庭参与庭审。
在我国民事诉讼上诉是否终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
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经过法院的一审判决后,不论是被告还是原告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服的,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案件的审理过程没有问题一般会判决维持原判,如果案件的审理存在瑕疵的会发回原法院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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