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所有权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文艺作品。“工作任务”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应当履行的职务这类作品为作者(职工)所喜爱。工作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使用的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二)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工作人员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科技作品或者由本单位承办的其他组织。科学技术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著作权属于本单位的服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著作权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条所称合同为书面合同。这里的问题是受托人可以再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校徽设计,乙方委托丙方设计的,甲方接受。没有约定的,设计的著作权属于丙方。因为虽然甲、乙双方都投入了资金,但从事创作的是丙方
著作权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权;对作品的使用范围没有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用途范围内免费使用。”甲方使用校徽没有问题,而乙方使用校徽只是为了完成甲方的委托并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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