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方法: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丧失了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继承人,成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继承人,是主观上故意杀害继承人,有争夺遗产的目的,是客观上非法剥夺继承人的生命;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依法有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故意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在死亡前自己财产的决定,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
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是否会丧失继承权
1、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现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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