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孩子上户口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2、带父母双方各自的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出生证明、身份证原件、生育服务证和入户通知单,到所管辖的街道办事处盖章;3、在所归属的派出所户籍科登记上户口,带新生儿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身份证、生育服务证。
收养的孩子已上户口如何迁户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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