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版权和著作权首先应该明白的一点就是,在我国,版权即是著作权。即在国内版权和著作权的外延和内涵完全一样,在具体实务中无需区分两者的区别。
2、版权,即著作权的定义可为,作者对其所创造的艺术作品、文学著作等作品所享有实现收益的财产权利和保护其自身人格权利的基础。目前国内著作权的取得分为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两种。伯尔尼公约成员国都应遵守伯尔尼条约,其中条约规定,在成员国领土上完成的作品自动受到伯尔尼公约承认的著作权保护。而登记取得则需要作者去相关版权管理机构登记其作品,只有获得认证后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有相关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为版权本身。概念在国内范畴基本无继续细化区分的意义。
3、但从著作权和版权的发展来看,著作权只是版权诸多权利中的一部分。著作权仅仅指针对原创作者本人而言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邻接权是指,除了著作权人本人以外,其他对该作品做出贡献,其个人权利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的其他参与人,通常人身权利为主。其他参与人通常包括:表演者权、广播权、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由此可以看出,版权是个更为广泛的概念,著作权只是针对作者本人而言的权利。但这一点,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逐渐扩大,有将邻接权归入著作权的趋势,从而导致著作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在我国立法上,著作权也体现了立法趋势,以《著作权法》的成文形态保护作者相关法益。
4、版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知识进步,给与原创作者以发明和创作的激励,从而促进文化和知识的繁荣。版权法成为作者获得报酬,获得高额许可费的权力基础。随着科技的进步,著作权和版权的内涵也在不断充实扩充。著作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区分著作权和版权已经不是主要的研究方向,人们应该聚焦的应该是对于著作权和版权的新内涵不断丰富,对作者和作品的保护不断完善,从而为社会进步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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