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其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二十年。在出资协议中,股东可以约定出资比例、方式和数额等细节。只要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认缴的数额,就可以设立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出资时间不能过久,原则上不能超过二十年。
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其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二十年。在出资协议中,股东可以约定出资比例、方式和数额等细节。只要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认缴的数额,就可以设立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出资时间不能过久,原则上不能超过二十年。
公 司 法 对 出 资 时 间 限 制 规 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设立,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额向公司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然而,该法律条并未对出资时间做出限制。因此,公司法对于出资时间并没有进行特殊规定。
总之,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其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二十年。在出资协议中,股东可以约定出资比例、方式和数额等细节。只要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认缴的数额,就可以设立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出资时间不能过久,原则上不能超过二十年。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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