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期行使的权利作废
时间:2023-06-12 15:22:51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无经济补偿地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于刑事处分的。该员工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符合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但《劳动合同法》第39条作为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的依据有其存在和适用的法定要求,即员工必须符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案例中的企业在员工刑满释放之后才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企业做出决定,员工接到通知之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状态已经结束,法定理由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仍以此为由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尽管用人单位做出的解除决定产生于2008年5月13日,该员工尚在服刑期间,但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用人单位负有向员工送达、通知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于该员工服刑期间曾向其送达、公告,又未能转出其档案与社保关系,劳动合同解除的行为只能自2009年5月19日员工实际收到解除通知书时生效。而此时,员工已刑满释放,不再具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律明确赋予了用人单位自我保护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未加使用时,即是对权利的放弃,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笔者认为,案中企业在员工刑满释放之后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因其理由不复存在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仲裁委的裁决有理有据,企业只能对其未及时行使权利的“疏失”承担不利后果。

全文7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2024-01-11 14:30:08
查看有期徒刑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没有按期行使的权利作废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没有按期行使的权利作废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