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或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是会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还有:1.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因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认定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问:因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认定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在实践中要防止将“伤害致死”错认为“故意杀人”。
如果继承人“只有伤害的故意”,造成被继承人死亡完全是意料之外,则不属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法定事由,不因此而丧失继承权。还要注意的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只是对被其杀害的被继承人而言,对不是其杀害对象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丧失。
例如,继承人只实施了杀害养母的行为,并未实施杀害养父的行为,因此其对养父的继承权并不因为杀害养母的行为而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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