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部门查询办理婚姻档案的保管部门:《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第387号)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一、如何查婚姻登记信息
由于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一般个人是不允许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只有特定条件下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二、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错了应该怎么办
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错了应该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原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找到原婚姻登记档案后,请民政局根据户口本和正确身份证号重新发放结婚证。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你应该先去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然后让档案馆出具证明,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并盖章。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结婚证丢了是否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结婚证丢了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情形如下:
(1)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2)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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