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需开具暂扣凭证。暂扣期限为最多40天。如果需要延期,需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期限最长为20日。
最多可扣留40天。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需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最多可扣留40天: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驾驶证暂扣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和驾驶证暂扣期限,最多可扣留40天。这一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暂扣期限不得超过40日。因此,对于机动车驾驶证的暂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日。
最多可扣留40天。这一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暂扣期限不得超过40日。因此,对于机动车驾驶证的暂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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