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执行后,被执行人能否继续上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得上诉。被执行人认为对执行和解协议有异议的,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
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执行人应将本协议的内容记录在书面记录中,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申请执行人因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和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执行和解是执行程序启动后的一项特殊制度,这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不同。它既不是执行程序的前置程序,也不是执行程序中的必要程序,因此对案件的适用范围有具体的限制。根据执行和解的特点,它只能适用于当事人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具有完全控制或独立处分的情况。具体而言,适用于执行和解的有效法律文件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作出的支付内容明确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和支付令。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中的民事权利义务部分。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经公证的债权文书
5。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命令以及人民法院认可的外国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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