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实交付,指将财产的占有现实地转移给债权人,这也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交付方式。2.简易交付,指债权人已占有标的物,依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达成的让与物的合意,即完成交付,如基于保管、租赁等合同占有让与物的前提下,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转移物的所有权的协议,交付即完成。3.占有改定,指于交付后,债务人仍然占有让与物,依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达成的让与物的协议,即为完成交付。4.指示交付,指财产为第三人占有时,债务人将物的返还请求权移转于债权人时,即为完成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法律后果相同,在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的民法理论之下,均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如下:
1、拍卖出让,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4、协议出让,是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协商,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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