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双方同意,要看具体采取的离婚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当双方同意,如果是诉讼方式离婚的,不需要双方同意。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规定离婚双方同意能马上离婚吗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若想协议离婚,先去民政局提交材料,申请离婚,提交材料后,等30日,双方都不反悔,再去一趟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在此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则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因此在《民法典》实施后,双方同意离婚,仍然要等待三十天冷静期满后方可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需通过诉讼途径。
如双方并无太大争议,可以在法院调解下离婚。
法院调解离婚有以下作用:
1.及时解决纠纷,稳定当事人情绪。
法官或者调解员作为中立者介入,可以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正确疏导解决问题;
2.帮助双方当事人认清纠纷、问题的本质,更好的表达出自己的诉求。
专业的第三者介入才能帮助当事人认清纠纷的本质,帮助当事人理清自己的需求,准确提出诉求,更利于纠纷的处理;
3.缓和双方当事人关系。
对于问题较小的离婚纠纷,专业且中立的第三人介入才能够中立的分析问题,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综上,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通过诉讼调解或协议离婚尽快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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