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遗产有继承权。具体规定如下:
1、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婚姻解除而免除
陈先生:我与前妻于五年前协议离婚,孩子归其抚养,我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夫妻共同所有的两套房产,双方各分得一套。但归我的一套房产的登记所有人是我们双方名字,我要求前妻协助给我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她一直不同意,理由是要求我一次性将孩子的抚养费全额支付给其才可以协助办理。于是,双方僵持至今。前不久,我接到法院的传票,孩子作为原告起诉我,要求我支付抚养费,请问律师我能否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张律师:不可以。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后而有所改变。你与前妻达成的离婚协议也明确约定了你需要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你以前妻需要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作为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前提,于法无据,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你应当按约定全额支付你孩子的抚养费。至于你前妻拒绝为你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你也可以依法起诉前妻。
吴先生:我与一家大商场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柜台租赁合同,可是刚做不到半年,商场主管通知我,柜台要重新规划,扩大每个柜台的面积,并增加租赁费用,增加的费用不尽合理,如果我不同意就无条件撤离,请问商场如此决定是否合法
张律师:不合法。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据此规定,商场单方面决定中止原合同的履行,并在未得到你的认可的情况下,变更原先的合同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与商场协商解决如何继续履行或变更原合同,协商未果,你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寻求解决。
李先生:我表哥家的儿媳妇夫妻闹矛盾,儿媳认为她婆婆是幕后策划者。于是,儿媳到表哥家一顿冲砸,把家里砸的一片狼藉,损失惨重。表哥的儿子、儿媳妇只是办了酒席举行的结婚仪式,并没有领取结婚证。请问律师我表哥能否要求儿媳妇赔偿他家的损失
张律师:可以起诉儿媳。我国民法典与民法典均有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由于过错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均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你表哥的儿媳妇,不论其与你表哥的儿子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均应当对其造成你表哥家财物损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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