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的量刑标准
犯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战时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的;盗窃武装部队重要印章的;盗窃武装部队印章数量较大的;盗窃武装部队的印章成为他人犯罪条件的;因盗窃武装部队印章严重损害武装部队声誉的;引起军政、军民、警民纠纷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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