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还能怎么做
面对家庭暴力,我们可以做的有:收集证据,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报警后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二、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预防为主;
2.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3.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
4.保护当事人隐私;
5.老幼病残孕特殊保护。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受到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
受到家庭暴力可以离婚。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并且提供对方家暴的证据,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因为家暴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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