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选择
在面对离婚财产纠纷的时候,我们最好的选择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为我们服务,不过现在律所也越来越多,我们的选择也越来越困难,更多的时候我们会从口碑、名气方面去进行第一次的筛选,然后再考虑专业和服务。在成都律所也有不少,很多人都希望知道成都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怎么选择?
二、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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