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时间:2023-05-02 18:21:50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何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紧急通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我省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调整、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转让承包地,不得非法占用农民承包地。在没有具体法律政策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出发,按照现行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审理争议。人民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原则。一是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承包人的家庭成员迁入设区的市成为非农业户籍的除外,其他家庭不得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将农民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民,农民要求收回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俗话说:土地是农民的命脉,特别是近年来,农村税费减免、粮食补贴的实施,使农民更加珍惜土地。出现了种粮热潮,激发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因此,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大多返乡承包土地,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然而,土地承包纠纷在处理中矛盾较大,工作难度大,导致信访现象的出现。二是土地承包纠纷产生的原因。他们就地取得承包地后,结了婚,就地收回承包地,引起纠纷;

③取得承包地后,因继续教育,当兵,当工人,当公务员,有固定工作,户籍也迁出(离地不离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与承包地存在纠纷;

④自动放弃承包地,进城经商办企业,但户籍仍在(离地不离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纠纷。

⑤土地转包纠纷。(2)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纠纷。由于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受欢迎。以往,由于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完备以及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时有发生。一是分包纠纷。比如,税制改革前,种田效率不高,有的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他人承包,其税费相应由接受者承担。现在,不仅土地税减少了,粮食也可以得到“两补贴”。原承包人曾要求转让户归还承包地,但转让户不愿意归还,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二是世代耕作与世代种植类型之争。一些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后,不耕种,而是转给他人种植。后来,原土地承包人想收回土地经营权,与种植户发生纠纷。(3)侵害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以第三人为承包人,以村集体为发包人签订合同,但作为村集体成员的村民或村民小组拒绝接受合同,直接抢占承包人承包的土地承包商以其他方式。土地承包人向以当地村民为主的第三方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法律保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征地纠纷。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加快,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大量投资项目的启动,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边缘地带,有时甚至是一个或几个村庄。征地纠纷逐年增多,愈演愈烈。主要是指承包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即承包土地征用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关于其获得补偿费用数额的纠纷。依法征用承包地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已收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的,第三人将土地承包权转租、出租给承包人的,要求赔偿地上附着物、苗木的。因违反农业合同引起的纠纷。一是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纠纷。比如,用人单位在履行农业承包合同过程中,要么不履行合同,随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要么以建设公益性项目的名义,擅自占用农民的承包地;要么未经农民同意,擅自调整承包地农民承包土地,随意增加承包费;或者任意缩短土地承包期。二是承包人违约引起的纠纷。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拖欠承包费,承包人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方式。其中,前者占此类纠纷的绝大多数。有的承包人对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有意见,有的因管理不善难以支付合同费用,有的故意不支付合同费用。经发包人同意降低部分合同费用,但由于缺乏书面证据,发包人委托人的更换不能得到进一步认可。

6)部分乡镇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自主经营权的干预过高,越权办合同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对经济林、池塘、水库等承包经营,甚至违法管理也侵害了农民的土地利益。(7)一些乡镇政府不到位,对村社干部缺乏必要的行政指导,导致农村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出现不必要的错误,成为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比如,有的村社区干部无视农民利益,往往巧妙地睁大眼睛,采取行政手段强行单方面变更合同,有的农民的土地、经济林和池塘水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前归国库,将强制收回或单独承包,对原承包农户不予合理补偿;有的村在承包土地时违反民主协议原则,采取村委会部分负责人“秘密经营”的方式。他们根据个人好恶、亲戚朋友,擅自承包土地,引起群众不满。有的村土地承包手续不全,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手续,造成合同无效和纠纷。(8)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更换了村委会负责人,新班子对原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不满意,他们否认原合同的有效性,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或重新承包标的物。由于往年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较长,承包费成本较低,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一些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的承包费为借口,单方面决定增加承包费,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另立合同,造成损失纠纷。(9)有的地方,妇女在村里结婚、离婚后,没有取得新的土地承包权,原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到期,即单方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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