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还款,因为只要签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贷款发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须依据当初签订的合同办事,否则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一样吗
共同借款人不是担保人,两者应当有所区别。共同借款人处于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所有共同借款人主张债权;而担保人属于保证人的法律地位,是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而提供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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