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婚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未婚证明书或单身证明;
(三)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的,须提供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办理丧偶公证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书,或配偶尸体火化证明书,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介绍信;
(七)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的须提供双方结婚的合影照片3张。
一、接受遗赠公证书怎么办理
受遗赠声明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声明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3、遗嘱公证书;4、接受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折等);5、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6、如果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二、办理离婚公证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5)如果为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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