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把车卖了却没过户给买受人的,不影响该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而且汽车作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依交付,未经过户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作为出卖人,应当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以保障买受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避免因车辆名义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不一致而可能产生的的风险。
一、一房二卖的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一买受人先行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因其他买受人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故应当认定其只对房屋出卖人享有债权请求权,不能对抗他人已经依法取得的该房屋物权的效力。
二、一物多卖合同的应如何处理
一物多卖的情形下,如果出卖人与先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将标的物交付或办理过户手续,而后再与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对标的物已无处分权,虽然后成立的买卖合同有效的,但因存在欺诈,后买受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或,后买受人也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如果出卖人与先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未将标的物交付或办理过户手续,而后再与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此时先后两份合同均有效,则按一下方式确定履行原则:
1、均未交付的,履行先付价款的合同;
2、均未交付的,也均未付价款的,履行成立在先的合同。
三、一房多卖房屋应该属于谁
一房多卖房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确定归属: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未登记过户的买受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两个买受人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人优先,另一个买受人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3、未办理产权登记或预告登记的,已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有优先权,另一买受人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4、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支付房价的买受人有优先权,另一买受人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全文8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