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陇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七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二、陇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受理条件
符合当年度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的该项考试报名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陇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陇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办理期限
承诺时限1工作日法定时限1工作日
在陇南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业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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