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应缓刑的几种罪名
适应缓刑的罪名不可一概而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无论是什么罪名,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遵循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遵循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5.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缓刑结束了需要做什么
缓刑结束了需要由本人到当地司法所办理解除社区矫正的手续。依据刑法规定,判决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要进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应每月作出个人思想报告和义务劳动,若外出需要进行请假,司法所会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行为表现、考核情况、社区意见等作出书面鉴定报告,对其进行安置。待矫正期满后,当地司法所会为矫正人员组织解除社会矫正的宣告,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并通知判决机关。缓刑考核期满的,矫正合格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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