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所采用的方式。承诺方式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
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承诺应当以明示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约定也可以默示的方式表达。
一、只有一份承诺书有效吗?
承诺是否有效与承诺书的份数无关,只要承诺书是受要约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就可以有效。承诺书应该在要约相应的期限内到达受邀人即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
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如下:如果合同是以承诺的方式订立的,那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三、可以撤销承诺吗?
承诺不可以撤销,但是可以撤回。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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