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相继运输有哪些规定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形成相继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四条【相继运输】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乘车过程遇险,客运公司是否有责任
事实上,旅客在乘车过程中遇险或者受伤,只要不是旅客自己的原因所造成的,就可以要求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旅客和乘客之间是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有如下的义务:
1、安全送达义务
到正规售票点买票乘车,就是相信车站的服务质量,客运公司就有保证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在乘车过程中遇险的,客运公司就是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赔偿旅客的实际损失。
当然,要是乘客遇险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如在服务站暂停休息的时间,旅客擅自跑到服务站外的地方闲逛遇险而导致自己受伤的,客运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
2、行驶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对患有急病、妇女即将分娩或遇险的旅客,承运人都有救助的义务,如把旅客送到最近的医院,让旅客及时地接受治疗。要是承运人不救助,旅客可以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及时救助不会致使死亡的,但承运人却不救助,还涉嫌不作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需注意的是,对于无票乘车的旅客,由于双方没有合同关系,在乘车过程中遇险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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