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人群及需提交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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