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延续审批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技术审查部门技术评审(转外办理,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服务窗口承办人审查(5个工作日)
5、窗口首席代表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
6、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书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来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延续审批的办理材料
1、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核申请书
2、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3、食盐《商标注册证书》(本企业或者所属集团的)
4、食盐定点生产保障能力的说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三、来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延续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食盐专营办法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2、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范条件》和本办法,负责接受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下统称定点企业)提出的审核申请,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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