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冷静期为30天。按照《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离婚需设立离婚冷静期。在夫妻感情破裂后,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向离婚登记处进行申请,此时需要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离婚申请即撤销。若30日内两人并无异议,可离婚冷静期后一同前往登记处,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对于满足要求的夫妻,予以登记并发给她们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财产共有吗
共有。这个时候还属于婚姻存续期内,如果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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