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注意知识产权的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实施许可获得的可能性和通常的许可费用、“背景知识产权”对实施合同约定发明创造的必要性,以及未从该合同获得经费或其他利益的共同权利人的意愿等。通常情况下,仅有在“背景知识产权”对于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发明创造是必要的,且不损害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技术开发合同中才可以对“背景知识产权”作出无偿使用的约定。
一、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应当有效
知识产权是有法定期限的,如发明专利为20年,商标为10年等,当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将为社会共有,任何人在使用时都可以不再支付使用费。
因此在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时,必须首先调查被许可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此外,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要超过权利保护期限,如存在超过权利保护期的情况时,则可约定权利期限届满时合同即终止。
(二)许可人应当保证其许可的知识产权无瑕疵
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者是经所有者授权可以向他人许可的人。所以被许可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调查许可人的权利状况。
获取证据的途径有:到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查询,向同一标的的其他被许可人了解,或者请求查阅许可人以前订立的关于本标的的许可合同等。
(三)被许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许可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指导
由于被许可人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了解比较有限,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许可人交付与实施知识产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四)在合同中应约定知识产权的许可方式
知识产权许可主要有普通许可、独家许可、独占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五种。针对合同中约定的不同许可方式,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有很大不同。
普通许可是最基本的方式,许可人将知识产权许可被许可人后,仍然能够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知识产权。
排他许可时,许可人不得就该项知识产权再许可第三人实施,但许可人自己保留实施权利;独占许可时,只有被许可人才能实施该项知识产权,许可人不能实施,也不能许可第三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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