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撤诉之后,一般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一般是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六个月后,离婚撤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
诉讼离婚撤诉后可以协议离婚吗
可以,对于离婚案件我国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在法庭还未宣判前,原告可以口头或者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但要注意,如果撤诉以后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不得再次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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