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2、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3、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如果被强制执行,应该积极配合条款,争取早日执行完。
强制执行会对个人信用有一定的影响的,可能被外人所知,特别是账户的银行,以后要贷款就困难些,而且如果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强制执行程序包括哪些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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