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农村自建房过户的流程: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发证。
一、房屋土地使用证改名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登记的办理程序
1、申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登记应向乡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属于事实分户的,需出具结婚证书复印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审查意见;
(4)、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需提交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地籍调查(外业)乡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登记申请后,组织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宗地图;
3、权属审核:乡国土资源所根据地籍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地籍科审查。
4、公告: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1日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5、注册登记
6、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者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在乡国土资源所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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