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核实传票的真实性。
谨防语音转接电话、缴费电话,例如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或是让你缴纳相关诉讼费用。若有遇到可疑情况,可拨打法院对外公开的电话号码或直接到法院查询。
2、签收传票。
法院邮寄的传票会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等。确认是法院传票后,请及时签收;如果没有签收传票,可能会对之后的诉讼产生影响。
3、第一时间了解案情。
签收传票后,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以防在案件审理陷入被动。可查看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
4、从法院处获得自己(公司)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
如果材料中未包含对方提供的诉讼材料,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签发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若是公司,需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手续)前往法院领取对方提供的诉讼材料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5、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并将材料寄送到法院,分析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
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事务。
6、到庭应诉。
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庭应诉。
若是法院指定的开庭时间与我方重要事情相冲突,可与法院协商变更开庭时间。
法院传票没有收到会开庭吗
法院传票没收到也会开庭,若未收到,法院也会通过公告送达,到时也会缺席判决。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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