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驾驶处罚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应当明确:不管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还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的第一款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法律文件规定,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包括以下七种状态: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三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四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五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六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七是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上述七种状态即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资格驾驶的状态,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无证驾驶含义,这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无证驾驶含义是有区别的。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无证驾驶醉驾撞死人
醉驾又无证驾驶撞死人的,肇事者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要进行二罪并罚。但交通肇事罪一般在三年以下量刑,如果有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为六个月以下拘役。将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二罪并罚后,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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