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所谓胁迫的故意,首先是指胁迫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造成受胁迫者心理上的恐怖而故意进行威胁;其次,胁迫者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某种意思表示。
2.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
胁迫行为包括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或直接施加损害威胁他人。
3.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
由于受胁迫人是在受到恐吓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此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4.胁迫行为是非法的。
胁迫行为给对方施加了一种强制和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胁迫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胁迫签订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在被撤销之后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对于胁迫和欺诈订立的合同该如何处理
对于胁迫和欺诈订立的合同的处理方式是:
1.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被欺诈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
3.被胁迫的,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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