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但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存在的,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必须是合法取得,现实中客观存在,并要与案件有一定关联。
具体理解如下:
1、提起民事诉讼只要满足起诉条件,法院即会受理,没有借条也可以起诉。一般民事案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起诉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的事实,缺一不可,但现实中常见有为了人情、或者借款凭证丢失,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形。
由上述可知,即便只有转账记录,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如果对方否定该借贷关系,那么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对方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转账系其他债务纠纷的,法院应当认定双方成立借贷关系。因为原告虽然没有能够提交借款合同作为直接证据,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即应当认为其对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完成了初步举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提供了反驳性证据抗辩这笔转账源于双方其他债务而不是借贷,那么原告应该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举证。
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电子转账记录作为庭审证据,法院审查时会特别注意以下三点,原告起诉时应当注意:
(1)能够证明所举示的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使用人为案件当事人。一般而言,经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通常可以与当事人相对应。但微信账号一般通过手机号注册,大部分账户未进行实名认证,其单独作为证据认定为当事人使用的证明力不足,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2)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作为电子证据时会重点审查其真实性。法院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要求电子证据形式完整,且能够提交证据原件,否则证据真实性存疑。故应当及时保留重要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不得随意删除,也不得在诉讼中仅举示于己有利的片段。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尤其是聊天记录等易删减内容,起诉前即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或由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
(3)电子证据应当辅助以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等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时做好内容备注,对方未还款时及时催收,催收时明确欠款金额,完整保留相关证据。
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对方吗
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对方。因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而发生借款纠纷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导致败诉。债权人还需要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可以去银行领取相关的提款或转账单据;双方交谈时录制的音频,例如在电话上提及借钱等证据。起诉欠钱不还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状;
2、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民事案件;
4、法院判决,如对方上诉就要经历二审程序;
5、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局执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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